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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林环保:应收账款高企 内部控制不足
发布时间:2019-07-05 16:41:030  

青岛国林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林环保”)近日过会,公司拟公开发行不超过1335万股,计划募集资金1.7亿元,用于基于臭氧-活性炭技术的生活饮用水提标技改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

虽然国林环保成功过会,但通过研读其招股说明书,《股市动态分析》周刊记者发现,国林环保存在不少瑕疵,投资者需高度警惕。在报告期内,国林环保表现平平,从种种情况分析来看,公司毛利率有下滑风险,此外公司的应收账款余额触目惊心,现金流存较大压力。不仅如此,公司在内部控制上存在较多漏洞,信息披露存在严重问题。

 

应收账款高企

根据招股说明书,国林环保专业从事臭氧产生机理研究、臭氧设备设计与制造、臭氧应用工程方案设计与臭氧系统设备安装、调试、运行及维护。公司产品以大型臭氧发生器为主,涵盖全系列臭氧发生器及臭氧系统集成设备。

2014年到2017年上半年,国林环保业绩表现平平,在报告期出现净利润增幅大于营收的情况,并表示主要由于原材料价格下降导致。然而近年来,由于供给侧改革,原材料价格出现大幅上涨,国林环保所使用的原材料主要以钢材、铜材为主,公司成本端必然大幅上升。不仅如此,政府对于环保项目的财政支持力度也有所放缓。从同行可比公司来看,环保行业的成本均出现一定上涨,国林环保的高毛利率或将不可持续。

国林环保的应收账款十分引人注目,各期末余额分别为1.05亿元、1.21亿元、1.52亿元和1.49亿元,与营业收入占比分别为74.84%、75.87%、90.26%、175.42%,应收账款周转率持续恶化,呈逐年激增的趋势。尤其在最近两年,应收账款赶上甚至超过了营收,经营风险不言而喻。应收账款的高企使得国林环保现金流的表现不堪入目,报告期内,国林环保的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 1724.38万元、1977.26万元、-513.74万元、-159.09万元,盈利质量极低。

行业分析来看,环保行业以政府工程为主,政府工程的回款周期较长,甚至存在一定的坏账风险,而国林环保存在大量的短期借款,一旦中间某个环节断裂或出现账期错配,将对公司的现金流造成极为不利的影响。但是,在现金流极为不如意的情况下,国林环保却选择在报告期内连续进行4次分红,并同时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这种一边“喊穷”一边分红的举措令市场一片哗然。


内部控制不足

国林环保的上市之路十分坎坷,早在2017年3月9日,国林环保便向证监会提交首次在创业板公开发行A股的上市申请,并于3月30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证监会开始受理公司的上市申请。不幸的是,在审查期间,经办公司上市业务的签字律师因个人原因离职,而影响了公司的上市进展,公司因此于当年11月7日向证监会递交了中止审查申请。经过长时间的恢复审查和排队后,国林环保的IPO终于获得通过。然而,2017年3月14日~2019年6月13日,国林环保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暂停转让,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暂停与恢复转让业务指南(试行)》相关规定,国林环保10个转让日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但公司在停牌的两年多期间并未披露相关信息,给出的理由“由于工作人员疏忽”。不仅如此,在国林环保IPO获审通过的一个月之前,即2019年5月6日,国林环保一天之内连发多份“会计差错”更正公告,对财报中多个财务数据进行了更正。对此,市场人士表示,国林环保无视法律法规,充分暴露公司在内部控制上的不完善,也反映管理层对于相关制度的漠视,不排除在A股上市后,国林环保依然有可能在信息披露上耍“小聪明”,不充分尽信息披露的责任,此类公司在A股不在少数,投资者需重点警惕。

除了在财报上的“疏忽”,国林环保上在专利相关事项中的操作也让人有点看不懂。通常来说,公司的研发和创新能力最好的体现就是专利。从国林环保的招股说明书看,目前公司拥有专利19项,其中发明5项,实用新型14项,并且截止招股书签署日,这些专利均处于有效期内,不存在未按时缴纳年费导致专利失效的情形。然而,部分专业人士发现,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官网上公司平板式臭氧发生装置的专利状态为“放弃专利权”,而变压器用绕组及变压器专利和压力发电单元及压力发电专利状态为未缴年费终止失效,这一事实与招股说明书中的“不存在未按时缴纳年费导致专利失效的情形”相悖市场对此表示非常怀疑,公司身处技术密集型行业,公司核心产品的专利却出现放弃及未缴纳年费而中止的情况,是否出现了新的迭代技术,又或者是公司为了上市,在研发能力上美化而注水的专利。发审委对此也是非常关注,要求企业对相关专利事项做一系列补充说明。

国林环保不合常理的操作还有很多,例如报告期内,副总经理丁香财和董事房玉萍转让自己所持股份的40%。这带来两个问题,一是根据相关规定,董监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上述董监高的相关操作是否具有法律效应,内部控制是否存在漏洞;二是在A股一旦IPO成功,原始股股东一般有巨大的获利空间,最了解公司发展情况的董监高为何在IPO前夕选择转让自己手中的股票?是出于对公司发展悲观的考虑还是有别的利益输送的情况存在?遗憾的是,截至发稿,国林环保并未对《股市动态分析》周刊记者发出的采访提纲作相关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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