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酒家”)通过了证监会主板发行审核委员会的审核并成功登陆上交所,通过这次IPO,广州酒家募集资金净额达61473.00万元,用于广州酒家集团利口福食品有限公司利口福食品生产基地(广州)扩建项目、广州酒家集团利口福食品有限公司食品零售网络项目、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电子商务平台扩建项目、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餐饮门店建设项目、广州酒家集团利口福食品有限公司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招股说明书显示,广州酒家是一家深具岭南特色的大型食品制造及餐饮服务集团,主营业务为以月饼、速冻食品等为主导产品的食品制造,以及以提供粤菜和广式点心为主的餐饮服务。广州酒家最重要的收入和利润来源是中秋月饼食品,报告期内,月饼销售占比均超过四成,贡献的毛利则占主营业务毛利的五成左右,月饼作为季节性产品,一般销售旺季在第三季度,因此公司经营业绩存在季节性波动风险。股市动态分析记者还发现,广州酒家近三年来五次遭到处罚,公司在经营管理上面仍存在一些瑕疵。
业绩严重依赖月饼
报告期,月饼业务是公司重要的收入和利润来源。股市动态分析记者通过翻阅广州酒家递交的两版招股说明书发现,2012年至2016年,月饼系列产品销售收入分别为60772.28万元、66200.57万元、68447.94万元、76307.19万元、80129.81万元,占公司主营收入分别为46.66%、45.57%、44.61%、44.49%和41.99%。2014年至2016年月饼系列产品贡献的毛利分别占主营业务毛利的52.35%、53.19%和49.75%,为公司最重要的收入和利润来源。中秋月饼作为我国传统的应节食品,其消费具有明显的季节性,行业产品销售旺季一般在第三季度。2014年至2016年,公司下半年主营业务收入占全年主营业务收入总额的比例分别为70.37%、70.13%、70.34%,公司下半年经营收入远高于上半年。广州酒家也在招股说明书中提到,如果未来市场发生变化,月饼销售价格下降或者月饼类产品发生滞销,将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公司存在单一产品重大依赖风险和产生经营面临季节性波动风险。
广州酒家于2010年开始启动上市进程,2014年6月6日,因负责广州酒家IPO的签字律师跳槽而中止IPO。6月9日,从深交所转板上交所重启IPO,同年9月遭证监会否决。当时业内分析原因可能比较多集中在月饼跟高端餐饮市场这块,其中有观点认为广州酒家月饼销售占比过于集中,在中央“八项规定”和“公款送月饼禁令”双重政策打击下,月饼市场萧条影响其上市之路。此外,受限于宏观环境及政策,中高端餐饮盈利受到较大阻碍,广州酒家当时被拒也跟其所在的产业前景有关。
公司食品制造业务和餐饮业务的主要市场集中在广东地区,未来随着募投项目建设的逐步展开和公司“立足广东,辐射全国各大城市”发展战略持续实施,公司的餐饮业务跨地区经营将持续开展。然而由于我国各地区的消费习惯、饮食文化和市场环境要求差异巨大,如何在跨区域经营中完成品牌推广、适应当地市场需求,对公司是一个巨大的挑战,比如公司跨地区经营的餐饮店沈阳丽阳店就因经营业绩未达预期而停业。因此公司的业绩目前很依赖广东地区,公司要发展壮大,就必须打破地域限制,与此相伴而来的风险也不容投资者忽视。
三年五受行政处罚
据招股书显示,公司存在以下处罚事项:
2014年5月滨江西分公司因未及时办理《排水许可证》延期手续被处罚。2014年5月21日,广州市水务局以穗水行罚[2014]40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就公司滨江西分公司未及时办理《排水许可证》延期手续事项处以责令限期办理《排水许可证》延续手续、罚款2.5万元的行政处罚。
2015年8月体育东分公司因未经消防设计审核而施工被处罚。2015年8月31日,广州市公安局天河区分局以穗公天行罚字[2015]06247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就公司体育东分公司存在未经消防设计审核而施工的事项处以责令立即停止施工并罚款6万元的处罚。
2015年营销公司因丢失已抄报税且已缴纳税款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被处罚。2015年12月16日,广州市荔湾区国家税务局以穗荔国税简罚[2015]2258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就营销公司丢失已抄报税且已缴纳税款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事项,处以20元罚款。
2016年8月利口福公司海安路分店因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擅自销售提供食品服务被处罚。2016年8月11日,广州市天河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穗天)食药监市罚字[2016]N2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就利口福公司海安路分店在相关期间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擅自提供食品服务的事项处以没收违法所得20元、罚款2万元的处罚。
2014年12月公司因电商分公司违规宣传驰名商标事项被处罚。经核查,2014年12月1日,广州市工商局荔湾分局做出穗工商荔分处字[2014]448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公司在2014年6月18日至2014年6月28日期间通过在京东网站设立的“广州酒家旗舰店”销售腊味食品时,违规宣传驰名商标,故对公司作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
虽然上述行政处罚所涉及的事项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影响很小,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但是由于公司采用的是连锁经营模式,特别是公司除了直营店之外,还有加盟店,而加盟店是独立于公司的主体。公司也在风险提示中强调,若加盟商在日常经营中未严格按照公司的要求进行食品卫生安全、服务、采购、销售、质控、品牌等方面的管理,将对公司经营效益、品牌形象造成不利影响。
股市动态分析周刊记者根据招股说明书统计,2013年至2016年,广州市消费者委员会通过12315热线受理对广州酒家及下属企业的投诉86宗,其中,2013年31宗,2014年19宗,2015年11宗、2016年25宗。以上处罚和投诉信息反映出公司在日常经营中还存在管理漏洞,未来随着公司生产经营规模的扩大和加盟商的不断增加,公司在加盟模式方面的制度建设、运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方面将面临更大的挑战。
表:主营业务收入按产品类别分布(单位:万元)
项目 | 2016年 | 2015年 | 2014年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月饼系列产品 | 80129.81 | 41.99% | 76307.19 | 44.49% | 68447.94 | 44.61% |
速冻食品 | 25851.84 | 13.55% | 20605.13 | 12.01% | 19099.9 | 12.45% |
腊味食品 | 15307.84 | 8.02% | 13102.86 | 7.64% | 10356.98 | 6.75% |
餐饮业务 | 46307.76 | 24.27% | 41228.85 | 24.04% | 38997.03 | 25.42% |
其他 | 23243.73 | 12.18% | 20267.46 | 11.82% | 16518.55 | 10.77% |
合计 | 190840.99 | 100% | 171511.5 | 100% | 153420.4 | 100% |
数据来源:招股说明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