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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嘉科技:有钱能借老板没钱缴税 客户兼供应商以资抵债
发布时间:09-190本刊记者 杨阳  

据创业板上市委公告,苏州维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嘉科技”)将于9月22日首发上会。维嘉科技是一家PCB专用设备制造商,核心产品为PCB钻孔设备及成型设备,产品覆盖硬板、IC载板、挠性板、刚挠结合板及HDI板等,最终服务于5G通信、智能终端、集成电路、汽车电子、云计算及航空航天等领域。

值得注意的是,维嘉科技曾因欠缴税款而屡次受到行政处罚,还与实控人及员工大量发生资金拆借,内控风险十分突出。此外,维嘉科技还存在客户与供应商重叠、以资抵债等不少问题。


实控人大量资金拆借,欠缴税款屡次受罚

根据招股书披露,维嘉科技一直以来存在极其频繁的的配合客户走账、转贷、民间借贷、资金拆借、员工代收代付、票据找零和无真实交易背景的票据融资等内控不规范事项。

2018年至2021年,维嘉科技向16名员工拆入资金,累计借款441.64万元,向13家非金融机构及其他自然人累计拆入款项5,244.00万元,同时,向实控人邱四军借款的金额累计达到2236.96万元,造成非经营性大量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除邱四军外,公司还向财务负责人朱劼借款50万元用于偿还个人银行贷款,向副总经理司借款8万元用于资金周转。此外向其他员工借款的金额分别为8.67万元、33.44万元和10.58万元,均系员工生活所需,如还房贷、车贷等,均未收取利息。

同时,维嘉科技因少缴应纳税款,被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工业园区税务局稽查局行政处罚,合计罚款154,441.23元。公开信息显示,维嘉科技曾14次被税务部门公告催缴税款,合计欠税金额约为90万元。公司表示,未按期缴纳税款系因发行人于报告期外及报告期初现金流紧张导致。

维嘉科技的流动比率、速动比率大幅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资产负债率超过同行业平均水平一倍,2021年各项现金流均为负值,证明公司面临相当大的资金压力。


图一:维嘉科技现金流量净额


然而就在这种情况下,维嘉科技一边向包括会计、司机在内的普通员工借款、向非金融机构和个人进行民间借贷,连税款都无法按时缴纳,一边又向实控人大笔拆出资金、帮高管还银行贷款,甚至还为客户提供资金支持、为客户垫付融资租赁公司分期租金款,这种自相矛盾的行为实在令人难以理解。

维嘉科技表示,公司向多名员工、非金融机构及其他自然人拆入资金的时间与向实际控制人邱四军提供资金支持的时间并不完全同步,多为临时性公司经营款项的资金周转。邱四军借款主要用于直接支付其收购维嘉科技其他股东所持股权的价款,以及偿还历史上收购维嘉科技股权所导致的对外借款等。

尽管维嘉科技在2020年陆续完成两轮私募融资,但2021年流动性和偿债指标依然与同行的差距较大,现金流情况还出现了明显恶化,不由得令人疑惑,融资筹来的款项都用到哪里去了?可见维嘉科技对于资金的处理极为随意,内控制度形同虚设,从经营到治理的质量和效率都十分堪忧。


客户与供应商重叠,以资抵债或存疑点

维嘉科技客户与供应商重叠的情况较为突出,报告期内向重叠客户、供应商销售金额合计分别达到 2,517.90 万元、1,015.24 万元、766.11 万元和 299 万元,销售占比分别为 10.76%4.42%1.59%2.20%;采购金额合计分别达到 2,307.53 万元、266.57 万元、2,107.76 万元和 116.26万元,采购占比分别为 13.06%1.48%5.26%0.71%,其中最主要的是与苏州国信的交易。

维嘉科技表示,基于解决资金压力、信用证额度不足,委托苏州国信进行境外原材料采购;同时因委托苏州国信采购形成较高的应付账款,为了消化采购端形成的大额应付款,公司先将设备销售至苏州国信,再通过苏州国信销售至终端客户,由此以销售端形成对苏州国信的应收账款与采购端的应付账款对抵以缓解现金流压力。基于此种交易模式,公司与苏州国信之间还存在票据现金交换的情形。


图二:维嘉科技与苏州国信票据现金交换情况

维嘉科技在问询答复中提到,苏州国信愿意接受以资抵债的主要原因是一方面有助于苏州国信通过收取发行人终端客户货款的方式间接回收发行人货款,另一方面能够收取一定的利息收入和报关、手续费等收入,因此具备合理性。

可以看出,维嘉科技为了解决资金压力和额度不足问题,委托苏州国信采购原材料,同时又委托苏州国信进行销售,以应收款项冲抵应付账款,而苏州国信除了收取报关手续费,还收取一定利息费用。但是,维嘉科技并未具体说明苏州国信收取相关费用的标准,更没有提到以资抵债的税务关系处理情况。维嘉科技是否通过以资抵债的方式偷逃税款或转移成本,又是否与苏州国信存在某些特殊利益安排,或许值得继续深入挖掘。


第三方代缴社保公积金涉嫌违法违规

维嘉科技存在第三方代缴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情况,截至20211231日,公司47名员工系通过第三方代缴机构缴纳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由第三方代缴机构代缴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的员工人数占员工人数的比例为8.77%

维嘉科技表示,报告期内发行人委托第三方机构代缴部分员工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行为,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及《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存在被社会保险主管部门或住房公积金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被处以罚款等风险;发行人报告期内委托第三方机构为部分员工代缴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情形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情形,不构成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实质性法律障碍。

显然公司及中介机构对于社保问题的严重性存在明显的认识不足。今年318日起实施的《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办法》中再次强调了虚构劳动关系进行社保挂靠代缴属于违法违规行为,并且目前全国多地已经开始重点针对社保缴纳情况开展专项治理行动。

《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办法》第32条规定,用人单位、个人通过虚构个人信息、劳动关系,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手段虚构社会保险参保条件、违规补缴,骗取社会保险待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的规定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规定: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第九十四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由此可知,参保单位虚构劳动关系,通过第三方挂靠代缴等方式为不符合条件人员办理参保,属于社保欺诈行为,一旦被查不仅将受到处罚,情节严重的还可能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于维嘉科技而言,这也是一个不容忽视的潜在合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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