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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水环保:一年多的IPO之路以撤稿划句号
发布时间:07-120李兴然  

新水环保主营业务为提供供热、供水、排水及其配套市政工程服务,并辅助管业制造、水质检测、建材检测等业务。深交所于2023年3月2日依法受理了新水环保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申请文件,并依法依规进行了审核,不过,新水环保的上市之路还是在近期按下了停止键,6月26日,深交所公告了由于新水环保及保荐券商首创证券撤稿而终止其深交所主板上市的审核。

招股书数据显示,截至2022年底,新水环保集中供热面积1,587.05万平方米,占同期阿克苏地区集中供热面积的比例为41.62%;售水量达到5,652.00万立方米,占同期阿克苏地区售水量的比例为59.34%;排水量达到4,090.35万立方米,占同期阿克苏地区排水量的比例为50.07%。

新水环保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及2023年1-6月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原则)分别为7,961.82万元、10,171.11万元、8,715.07万元和4,965.28万元;同期,新水环保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16,139.52万元、15,634.56万元、17,030.19万元和10,195.25万元;营业收入分别为51,699.70万元、54,611.15万元、64,182.55万元和32,453.35万元。

报告期内,新水环保综合毛利率分别为37.88%、35.28%、31.35%及27.39%,逐步下滑。

报告期各期末,新水环保流动比率分别为1.22倍、1.15倍、1.08倍和1.07倍,速动比率分别为1.14倍、1.03倍、0.98倍和0.91倍。公司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较低,主要系公司正处于业务扩张阶段,新投资的项目较多,报告期期末应付的工程设备款余额较大,导致公司资产流动性较弱。

报告期各期末,新水环保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6,138.18万元、11,777.56万元、17,870.07万元和11,581.14万元,占期末流动资产的比例为14.95%、30.82%、38.80%和26.42%。公司期末欠款客户主要是政府、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及一些建筑公司等,应收账款回款有保障,发生应收账款坏账损失的可能性相对较小。未来随公司业务规模持续增长,应收账款余额预计将会增加,若一旦大额应收账款未及时收回或发生坏账损失,将对公司资金周转和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除了上述自身经营中需要面对的风险,新水环保也要受到行业的固有模式限制。

我国供暖、水务行业基本采用委托经营模式,由地方政府直接授权企业进行特许经营,形成了地域垄断的特点,因此,该类企业的稳定性较高,但发展上限与其所处地域经济发展紧密相关,天花板并不高。目前,新水环保供热、供水、排水均是由阿克苏市人民政府授予特许经营权,在授权范围内独家开展相关业务,造成公司业务及客户集中在阿克苏地区。公司供热、供水、排水业务受限于地方政府的授权经营模式,公司无法进入特许经营权范围外的区域开展相关业务,未来对公司市场拓展存在一定的限制。

取暖、用水关乎民生大计,此类企业对价格的话语权也受限制。我国各地政府对取暖、水务行业的运营保持着较强的监管,其中,取暖、用水的定价机制是重要体现。新水环保主营的供热、供排水业务的价格均是由所在地政府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确定的原则和流程制定。所在地政府在制定相关价格时,依据企业的经营情况,按照补偿成本、合理利润的原则基础上,确定和执行相关价格。同时相关价格的调整,也须依据相关法律和国家政策组织制定和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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